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涉及包号:/01
公布日期:2025-03-24
公示内容:
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 **** | **市**区八旗二马路40号 | 1,820,000.00元 |
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服务类(****)
| 1-1 | 人寿保险服务 | 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 保险对象:**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不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简称“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共计91003人。 | ****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该项目保险为12个月,自2025年 3月31日0:00至2026 年3月30日24:00止。 | 保障项目及保障金额:(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补偿金为6000元;(2)意外医疗为300元/人/年(无免赔、80%给付);(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为60元/天(全年限180天)。 |
刘可夫、李秀芬、林文渊
| 1 | 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 1.98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2025-2026年度**区“银龄**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1,820,000.00元 | 1,820,0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一是2014年10月,根据《****民政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银龄**行动”的通知》第三点里的“承保单位。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单一来源形式采购。”要求,规定采取单一来源形式采购服务,全市统一实施由****提供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专项配套产品。二是2020年,****委员会 ****民政局印发《关于推进“银龄**行动”全覆盖的通知》,要求各区负责“银龄**行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三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情形以及《****财政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00万元。”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下的公共服务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形式采购服务要求,属于政府指导价,20元*人数即为采购预算,前期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公开透明,一直由中国****公司****公司进行承保,项目具备连续性及可持续性。四是前期我区由中国****公司****公司进行承保,该公司在区内各镇街设置大量****医疗机构搭建一体化便捷理赔系统,区内老年人熟悉现有理赔方式,且该保险机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理赔,未产生过任何不良社会影响,若更换承保单位,将直接影响到社会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无法确保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是全市其余10个区均由****承接保险服务。 综上合法性、合理性、延续性的分析,经组织专家论证,****政府公益性较强,需具有较强的统筹赔付能力,为保障该项目实施的连贯性与一致性,现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继续承接。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市大道中13号
联系方式:020-****3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东路726号19楼
联系方式:020-****1065/****05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程宏、陈超、赵亮
电 话:020-****1065/****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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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