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门楣标识牌更换采购入围项目说明及变更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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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门楣标识牌更换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一、变更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阳光采购****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市场、**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易交易网、**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及**农信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因投标人有疑问,针对疑问内容进行如下说明及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二、说明及变更内容

1、该项目无参考图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材质、工艺、参数及要求,结合自身对文件的理解进行样品的制作;

2、补充提供****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S)资料(后附);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间将胶装打印成册的投标文件两份(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邮寄至招标组织方(邮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人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变更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将胶装打印成册的投标文件两份(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邮寄至招标组织方(邮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25项合同的签订中4、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执行。标书代写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中(二)乙方货款由乙方跟甲方或甲方辖内各机构直接开票结算。1.为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供应商须向****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义务,****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扣抵损失。同时收取5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订单或合同后,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变更为:1.为确保供应商(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无息返还。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义务,****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扣抵损失。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变更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com/)、**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易交易(www.****.com)、**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及**农信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0471-****927

招标组织方:**阳光采购****公司

地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120 0471-****024

邮箱:****@163.com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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