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门楣标识牌更换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一、变更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阳光采购****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市场、**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易交易网、**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及**农信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因投标人有疑问,针对疑问内容进行如下说明及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二、说明及变更内容
1、该项目无参考图纸,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材质、工艺、参数及要求,结合自身对文件的理解进行样品的制作;
2、补充提供****品牌视觉识别系统(VIS)资料(后附);
3、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公示期间将胶装打印成册的投标文件两份(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邮寄至招标组织方(邮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人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变更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妥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将胶装打印成册的投标文件两份(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邮寄至招标组织方(邮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25项合同的签订中4、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执行。标书代写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中(二)乙方货款由乙方跟甲方或甲方辖内各机构直接开票结算。1.为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供应商须向****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义务,****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扣抵损失。同时收取5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订单或合同后,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变更为:1.为确保供应商(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进行无息返还。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义务,****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扣抵损失。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变更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com/)、**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易交易(www.****.com)、**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及**农信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0471-****927
招标组织方:**阳光采购****公司
地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刘宇晨
联系电话:185****8120 0471-****024
邮箱:****@163.com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