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 标题: |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一、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 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国乡村**促进法》(2021年)
《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修订)
《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
《**省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
《**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 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 号)
《****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厅字〔2020〕18 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中发〔2021〕1 号)
《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1 号)
《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 资规〔2019〕4 号)
《自然**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 87 号)
《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8 号)
《自然**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 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
《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年)
《乡村**用地政策指南》(2023 年)
《****省委 ****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战略的实施意见》(皖 发〔2018〕1 号)
《**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 年)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 自然资规划函〔2023〕5 号)
3、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6-2019)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4、上位规划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的**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优化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分区划定时应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应明确主要功能导向,将规划管制意 图相同的关键**要素划入同一分区。
根据****辖区内**要素,****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主要包括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共4类一级分区。
具体包括水体和湿地生态控制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居住生活区、综 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村庄建设区、 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共11类二级分区。
1、生态控制区
****划定生态控制区面积为20.96公顷, 占全镇总面积的0.75%,生态控 制区主要为水体和湿地生态控制区,涉及田营村沙颍河段水系及周边区域。
生态控制区管控要求:生态控制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 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对原住居民,在保证其生 产生活必要需求的基础上,可对其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有限改造;原则上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应根据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工矿企业。
2、农田保护区
****划定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90.33公顷, 占全镇总面积的28.28%,其中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790.33公顷。
农田保护区管控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进行管理,农田保护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保护区中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不符合保护区准入规则的,应按照国土空 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定,本着“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的原 则有序退出。
3、城镇发展区
****划定城镇发展区(即城镇集中建设区)面积为689.08公顷, 占全镇 总面积的25.24%。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 仓储物流区、绿地休闲区6个二级分区。
城镇发展区管控要求: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应编制详细规划,采用“详细规 划+规划许可 ”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和单项指标严格管控, 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同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范围控制 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协同管控,通过划定“ 四线 ”及 其管理办法实现对城镇核心要素的控制。
4、乡村发展区
****划定乡村发展区面积为1294.60公顷,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 林业发展区3个二级分区,村庄建设区外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村庄建设区总面积为350.98公顷,按照主导用途分区,该区域实行“详细 规划+规划许可 ”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 ”的管制方式。允许农业和乡村特色 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建设与整 治;在充分可行性、必要性研究基础上,在不影响安全、不破坏功能的前提下, 该分区允许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并做好相应的补偿措施。
一般农业区总面积为763.58公顷,该区域内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 域,在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的任务下,区域内允许农业生产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 设。
林业发展区总面积为180.03公顷,该区域内为林业发展用地,坚持生态优 先,落实林地保护,区域内允许开展林业生产和发展。
(二)重要控制线
1、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为基础,在扣除按规则 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 自然灾害损 毁的耕地等6种情形后,带位置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确定****耕地保护目标为 977.85公顷(14667.75亩)。
2、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全域共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790.33公顷 (11854.95亩)。
3、管控要求
(1)从严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 变用途。
(2)经依法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生态建设、灾毁等必须调整永久基 本农田布局的,必须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的要求做好永久 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3)严防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农用地流转之 名违规进行非农建设。
(4)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 查临时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 (构)筑物的前提下,实施主体要将土地复垦******厅审核批 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复垦到位。
(5)严肃查处通过“ 以租代征 ”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 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
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布局以及管控要 求,****自然保护区等高生态价值“ 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要素,确保生态 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内无需要落实的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按照自然**部“三区三线 ”相关要求,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在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结合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内容,统筹安全与发展,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落实****城镇开发边界705.56公顷, 占镇域面积的25.24%。
城镇开发边界内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落实上位规划在一定时期内 允许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 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适当增加布局弹性。城镇开 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 ”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不 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开发区,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 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 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战略服务的建 设项目,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 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 求。
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落实**市沿沙颍河划定的洪涝 风险控制线;并为确保雨洪水能够顺畅蓄滞和行洪,充分考虑****的自然地 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管控要求:洪涝灾害控制线的水体(包括水面与水岸)需要保护,涵闸、 步行桥、车行桥、滨水步道等允许和鼓励在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区建设的项 目,不能对控制线内的水体的连通关系和过水断面产生负面的影响,鼓励相关 项目建设时可以同步优化控制线内的水体的连通关系和过水断面,保证水体的 洪涝行泄能力。
对本规划中确定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自然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规 模为350.99公顷,控制村庄发展的空间规模。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不与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冲突。
管控要求:主要用于近远****基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 内道路交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留白用地、其他农村居民 点建设用地。相关管控要求参照村庄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 产业发展与布局
规划聚焦电池产业,发展“ 1+1+N ”产业体系,第一个“ 1 ”是提升铅蓄电 池产业,在当前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铅蓄电池产业技术水平、生产效 率和环保标准;第二个“ 1 ”是在稳固铅蓄电池产业的同时,积极谋划布局锂电 池产业,抢占新能源市场先机;“N ”是在现有产业基础上,积极拓展产业生态, 布局下一代电池技术,从“聚焦电池产业 ”到“构建产业生态 ”,实现可持续 发展。塑造田营为**省第一工业强镇,应稳固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 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聚区,有效带动整个**产业经济发展。
镇域结合地理区位和优势**,加快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产业发 展水平,促进人口及生产要素集聚,加快打造中国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第一镇。
针对园区产业类型需拓展,防护距离不精准的问题,谋划“ 1+5 ”的产业空 间格局。
“ 1 ”****科技园,依托电池产业拓展产业生态,鼓励新能源电池、新型 储能、终****科技园西侧集聚,减少安全防护距离对镇区的影响。“5 ”是五个行政村近期依托各村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发展各村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姜楼村发展粮食种植、食品加工、水果采摘;**村 发展辣椒种植、辣椒加工;田营村发展建材回收、食品加工、镇区商贸;魏窑 村发展花卉苗木、林下经济和彩陶文旅。
坚持保障总量,守住底线的原则,按照“规划引领、盘活存量、增量倾斜、 创新供给 ”的思路,补短板,激活力,促落实,为乡镇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确定编制内 容。区分城镇开发和村庄建设边界,内外合理引导、科学布局产业建设项目。 探索动态和差异化的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推行规划“ 留白 ”机制,给发展用地 选址留有余地。
二是加大存量土地挖潜。科学规划、探索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有序推 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整治碎片化问题,整治出的 建设用地重点用于镇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低效国有建设 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镇域范围内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科技园范围,面积497.6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