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清溪乡永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肉牛养殖场一年使用权出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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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省 / **市 / **县 / 清溪乡 / **村

流转期限:2025-04-01 至 2026-03-31

报名起止时间:2025-03-25 09:00:00 至 2025-04-02 15:00:00

竞价起止时间:2025-03-25 09:00:00 至 2025-04-02 15:30:00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王涛

联系电话

136****1444

法定代表人

王涛

法人电话

136****1444

支付方式

线上支付

资产明细

位置

**村

权证编码

目前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834

使用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年)

已用年限(年)

附属设施

评估价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建筑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挂牌价格

130000 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产权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提进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办甲方负责金额赔偿。2.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3.租赁期间,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及使用租赁物时,应当负责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该租赁区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租赁期间,承租者应优先吸纳项目关联村里的农民就业,支持农户产业发展增收,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后续管理。5.在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出现的经营风险,损失的资金或减少的经营,效益内乙方自行承担.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还要收取乙方押金贰万元,如租赁物无损坏,能够正常使用,甲方在租期到后7日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如合同内任一租赁物出现损坏,内乙方负责维修,如果无法维修,则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在租赁期内,产权方不同意受让方在经营期内构建生产设施等附属物。因此也不存在被征占迟回等情况,同时也不存在地上附属物等生产设施之否迁走。

受让方条件

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元)

30000

服务费

成交价格*2%农村集体**资产类项目受让方为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7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竞价方式

正向竞价

阶梯价

200

报名起始时间

2025-03-2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4-02 15:00:00

竞价起始时间

2025-03-25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4-02 15:30:00

备注

赵玉红135****0308;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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