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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依据
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及控制效果评价。
2、项目目标
实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确保工作场所毒物/粉尘
/噪声等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符合GBZ 2.1-2019标准,职业病发病率归零。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成立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供应商应具备自2024年至截至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
供应商必须具备职业卫生评价资质;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职业卫生评价师、高级职称资格;
2、技术要求
预评价标准:
采用定量分析法预测危害程度;
编制预评价报告需包含工程分析、类比调查、项目危害程度预测;
关键控制点设置需覆盖原料存储、生产工艺、废弃物处理全流程;
设施设计规范:
供应商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提出建议。
控制效果评价标准:
供应商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含工程分析、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平面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做出关键控制点及职业病危害分类的判定。
1、检测指标
| 危害类型 |
检测标准 |
允许限值 |
| 化学毒物 |
GBZ/T 300 |
TWA≤OELs |
| 噪声 |
GBZ/T 189.8 |
8h等效声级≤85dB(A) |
| 粉尘 |
GBZ/T 192 |
PC-TWA≤接触限值 |
2、评审要求
供应商出具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均应经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工作背景或职业卫生专家的评审后交付甲方。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3、类似项目业绩表(自2024年至截至不少于3项类似业绩);
3、职业卫生评价师、高级职称资格(提供人员****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能力考核合格名单及对应职称证书)截至投标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车间职业卫生评价 | 个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