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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3-24 16:07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资格:根据《闽建筑函[2021]60号文》的规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具有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能力,并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 |
| 2025-04-21 09:40:00 |
| 12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5,944,215元 人民币 |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 2025-04-21 09:40:00 |
| 福****服务中心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