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察哈尔大街东段575号
联系方式:139****8999
供应商(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地址:******二环路185号
联系方式:186****3807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甲方)“**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普查及**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项目编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为****(******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7月12日在政****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为239.00万元(贰佰叁拾玖万元整)。由于甲方在2024年11月才收到国家下发的**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数据,也即该时间乙方才收到汇总所需全部检测数据(之前只收到部分数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成果汇总交付时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为使乙方能够获得汇总工作所需资金支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条款“八、付款时间及条件”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并签署补充协议。原合同除“八、付款时间及条件”部分内容变更外,其他合同条款继续有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条件”内容进行变更,将原合同中“委托业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且待旗县、盟级及自治区验收(国家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支付比例为100%”变更为分3期支付(即:40%、40%、20%),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期:支付比例40%,按照**自治区第****办公室时间要求,待乙方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普查成果汇总,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956,000.00元整(大写: 玖拾伍万陆仟元整); 2期:支付比例40%,按照**自治区第****办公室时间要求,待乙方完成**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956,000.00元整(大写: 玖拾伍万陆仟元整); 3期:支付比例20%,按照**自治区第****办公室时间要求,委托业务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且待旗县、盟级及自治区验收(国家验收)后支付20%,即¥478,000.00元整(大写: 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
主要标的:
| 1 | **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普查及**2023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汇总项目 | 1(项) | ¥2,390,000.00 | ¥2,390,000.00 | 无 |
合同金额: 2,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5年03月25日
2025年03月25日
无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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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