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音像制作服务 需求描述:2025**旅游四季宣传营销**采购 | 480,000.00 元 | 1(项) | 480,000.00 元 |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采家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五篇 三、竞选要求”。电子标服务
1.验收单位:****。
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合同签订的内容进行验收。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费、服务费、制作费、协调费、人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最高限价:短视频最高限价1200元/条,网络推文最高限价500元/条,宣传图片最高限价1000元/张。供应商须在明细报价表中填报单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提供的短视频、网络推文及宣传图片必须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素材,以供应商成交单价购买版权或使用权,全年总预算控制在48万元以内。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始本项目的短视频、网络推文及图片创作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创作素材。经采购人确认购买的,计入成交产品。项目服务期满后,按照实际成交数量结算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