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5〕25号
****保障局,****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组织第九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协议医药机构自主参加。
(二)执行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约定采购量
各市州在组织签订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上一采购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确保辖区内约定采购量不少于上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并重****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以湘医保函〔2024〕16号确认的首年约定采购量*3/4为第二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第二采购年度为9个月)。从本采购年度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将纳入新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完成情况统计。
三、部分中选产品调整主备供企业
根据****采购办公室《关于****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一批)》和《关于国家集采新增部分中选产品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5〕15号)要求,部分品种的主备供做如下调整:
1.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1g)主供企业为华夏生生****公司,备供企业为******公司。
2.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25mg)主供企业为华益****公司,备供企业为**信****公司;帕罗西汀肠溶缓释片(12.5mg)主供企业为**信****公司。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各市州医保部门三方购销协议网上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湘医保函〔2024〕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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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