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草原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林资发〔2020〕95****林业局《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三次调查数据、森林**管理“一张图”的衔接,明确林地管控空间,确定规划基数,对林地**实行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现结合**县实际情况,****已委托技术单位完成《**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具体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详见附件及附图: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上述《**省**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即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5日)。
****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