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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罗文大道12号骋望﹒麓涛Townhouse居住小区C栋二十层2002号房
联系人:王先华 电话:181****6764 邮箱:/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时间09时48****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小学图音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重)(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该项质疑事项涉及评审环节工作,我公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21日重新组织****小组开展质疑答复意见工作。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1:质疑不成立。****小组再次就成交供应商**市春华****公司(简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复审,一致认为成交供应商并无质疑供应商******公司(简称质疑供应商)所述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谈判小组只针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评审,谈判小组是认可成交供应商的材料承诺的,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最终由业主追责。
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回复2:质疑不成立。****小组再次就成交供应商**市春华****公司(简称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复审,一致认为成交供应商并无质疑供应商******公司(简称质疑供应商)所述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谈判小组只针对投标文件内容做出评审,谈判小组是认可成交供应商的材料承诺的,成交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最终由业主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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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附件2.pdf (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