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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明增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 1 |
旧证****538,洪国用(2005)第594号 |
吴明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花园街140号3层3号 |
511****03011GB00141F****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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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