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3月17日—3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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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县门巴乡仁多岗村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17号 | 2025年3月18日 |
| 关于**区娘热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18号 | 2025年3月18日 |
| 关于**区夺底街道维巴沟支流热巴隆沟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19号 | 2025年3月18日 |
| 关于汇达管道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0号 | 2025年3月18日 |
| 关于**县**江热乡芒热村水渠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2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县**江热乡帮达村4组防洪水渠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3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县**江热乡宗雪村1组水渠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4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县**江热乡宗雪村3组水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5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市**县扎雪乡米洛村四、五组山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6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县**江热乡仲达村水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7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县**江热乡羊日岗村灌区供水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8号 | 2025年3月21日 |
| 关于墨竹**仁青林5组农田防洪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29号 |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