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2027年度园区安全****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路1****管委会 供应商(乙方): **星鹏****公司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商厦84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响应采购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配备足够的行业专家(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组建至少8名人员的服务团队。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无 4.其他要求4.1、工作要求 4.1.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单位需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配备足够的行业专家,组建至少8名人员的服务团队,要制定配套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预期成效。 4.1.2.恪守职业操守。在从事安全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事实的服务。要确保服务质量。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致,严禁敷衍了事,****园区名义强揽业务。 4.1.3.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工作成效,由园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把关,实行一年一考核机制,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由甲方重新按法定程序确定服务单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 9bfb36e****24924be3eae8a746f79a1 ****8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15日内先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 3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在30日内付年度余下的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当年度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70%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2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合同后15日内先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 3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在30日内付年度余下的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当年度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 70%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0 收款账户: ****公司金霞支行(**星鹏****公司:810********5000004)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4 —— 2026-02-23 五、服务地点 ****开发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创造的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报告、数据等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交付成果:1)、帮扶企业照片或相关记录;2)、陪同领导走访企业照片或走访记录;3)专项帮扶报告;4)、专题活动报告;5)培训记录和效果评估表;6)、一企一档台账;7)、入园审查意见;8)、重点项目立项评估意见;9)、企业约谈记录;10)、驻点人员工作总结。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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