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科001-0E-15-11号宗地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办事处**路,地块所属单位为陈世科,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0′32.581″,北纬25°6′58.607″;正门坐标为:东经99°10′32.388″,北纬25°6′58.675″,海拔标高1657米。
该地块1997****工商联民生商业街筹办处集资建房,陈世科参与集资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2009年补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查询可知该宗地原用途:一级类为商业服务业用地102.12平方米。现需90.11平方米变更为一级类居住用地,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陈世科于2025年3月2日委托****开展陈世科001-0E-15-11号宗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4-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