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公铁并行地段增设防护设施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工务段公铁并行地段增设防护设施项目,****公司《关于下达2024年调整预算及2025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4〕57号)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工务段公铁并行地段增设防护设施项目。
工程地点:管内兰新、包兰、兰青、红会等线公铁并行路段。
工程概况:因道路改造、地方建设等原因,管内兰新、包兰、兰青、红会等线公铁并行路段通行农用车辆较多,公铁并行地段无防护设施3.8公里,公铁并行地段钢轨材质的非标护栏14.45公里。2025年计划增设防护设施3.8公里、非标防护设施改造14.45公里,共计增设防护设施18.25公里。
建设工期:90天。
2.2工程范围
其中一标段工程量为包兰线K891+000-K987+000、红会线K13+000-K100+000区段共计4.968公里,二标段工程量为兰新线K17+000-K81+000区段共计4.294公里,三标段工程量为兰新线K81+000-K150+000区段4.152公里,四标段工程量为兰青线K1+010-K59+500区段4.836公里(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
2.3招标范围
****工务段公铁并行地段增设防护设施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量。
****公司整体安排,迅速补强公铁并行防护能力,划分四个标段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3.3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投标人熟悉铁路工作性质以及环境。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银行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18时00分至2025年3月30日18时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付款凭证同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0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区**路二角线102号
联系人:陶炜烜
联系电话:0931-****6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支工
电话:0931-****128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异议受理: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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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