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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市**区第三人民医 |
| 编制单位 | **市**区第三人民医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中的《**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于2025年3月21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内来电或者以书面形式与我单位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机关****水利局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78-****249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构:****水利局 联系电话:0778—****488 附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