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地铁、****水库、**地铁23号线、十四局**东站、沪苏湖、****机场、高浪路、十五局北沿江、十六局**县交通提升、****动车所、**市域铁路S2线、二十三局**抽水蓄能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依据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经与招标人沟通核实后现作出以下澄清补遗:
1.GC03-04包件,资格条件中 ④财务能力:
原条款: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变更为: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2.GJX01包件,付款方式中的备注:
原条款:成盘卷状态包装的钢绞线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变更为:成盘卷状态包装的钢绞线按在交货地点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如果甲乙双方对验收时的数量有异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XC02、GC05-06包件:
第一条:13.3.12 型材XC02 包件结算方式:
原条款:型材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N)。结 算 基 准 价 以“ 我 的 钢 铁 网 ”(www.****.com)“**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到货当日“首次公布的各类型材(Q235A、Q235B、Q355B、Q355C、Q355D)同钢厂同规格型号价格的网价(不采用备注栏及表格下方列出的价格,不采用钢厂无货状态下的价格)来确定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出厂单价。
变更为:型材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N)。结 算 基 准 价 以“ 我 的 钢 铁 网 ”(www.****.com)“**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到货当日“首次公布的各类型材(Q235A、Q235B、Q355B、Q355C、Q355D)同钢厂同规格型号价格的网价(不采用备注栏价格)来确定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出厂单价。
第二条:13.3.13 钢材GC05-06 包件结算方式:
原条款:钢材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N)。结 算 基 准 价 以“ 我 的 钢 铁 网 ”(www.****.com)“**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到货当日“首次公布的同钢厂同规格型号价格的网价(不采用备注栏及表格下方列出的价格,不采用钢厂无货状态下的价格)来确定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出厂单价。
变更为:钢材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N)。结 算 基 准 价 以“ 我 的 钢 铁 网 ”(www.****.com)“**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到货当日“首次公布的同钢厂同规格型号价格的网价(不采用备注栏价格)来确定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出厂单价。
第三条:13.4.8 钢材 GC05包件付款方式:
原条款:(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剩余 30 %于 90 天内付清。
变更为:(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80 %,剩余 20 %于 180 天内付清。
第四条:13.4.9 钢材 GC06包件付款方式:
原条款:(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70 %,剩余 30 %于 90 天内付清。
变更为:(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80 %,剩余 20 %于 180 天内付清。
4.SN03-04包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中:
原条款:P﹒O 32.5(袋装)和P﹒O 32.5(散装)规格,
变更为:M32.5(袋装)和M32.5(散装)规格,现场按变更后规格进行实际供应,结算期参考网价也按变更后规格为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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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