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胡乐国有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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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2025****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市2025****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市****村民组36号

成交金额:383363.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省**市2025****林场低产低效林培育改造。

服务范围:现有林培育示范片:建设地点****吴家,总面积1140亩,因山核桃林份、山脊、陡坡、岩石裸露处不宜补植补造,可补植补造面积798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常福、彭仁奎、陈根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0.7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0563-****008、0563-****96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展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胡乐镇胡乐村燕子山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6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路230号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舒女士

电 话:0563-****008 0563-****969


附件: 公告.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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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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