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5HB****017 (G25013)
转让底价:2356.4735 万元
交易品类: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所在地区:**省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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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3-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4-22 |
| 交易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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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0716-****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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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市 |
| 法定代表人 |
余晓康 |
| 成立日期 |
2002-12-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制造业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2406X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88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 出具《法律意见书》****事务所 |
****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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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湖****公司 |
51 |
|
| ****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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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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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0365.369334 |
-64.24307 |
7.96962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488.28946 |
7856.296622 |
3631.992838 |
| 审计机构 |
广****事务所(特****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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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8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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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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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87.532143 |
20.745635 |
20.74563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123.699064 |
6470.960591 |
3652.738473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了解标的企业详细情况,须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和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4)第035号》**股东******公司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24年9月协议转让至湖****公司;原****集团有限公司持****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已于2024年10月在**联交所挂牌转让至****。 3、根据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紫电公司名下有一宗土地,位于**市**区洪垸村八组,土地面积2406.92平方米。紫电公司自称该土地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已划转至其他单位,****公司未提供有效合同或文件证明予以证明。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4)第035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鄂智会师审字(2024)第21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以《**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签订正式合同。 8、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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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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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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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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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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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52.6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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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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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法定代表人 |
谢辕轩 |
| 成立日期 |
2012-12-14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127995F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市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城市****公司 |
| 批准机构 |
****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5-03-12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公开挂牌****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请示及文件审批单《荆同享文〔2025〕7号》 |
| 挂牌价格(万元) |
2356.47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在《**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在《**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7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7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公司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省参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荆楚评报字(2024)第0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