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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黔南州**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3年)初步验收服务”第1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省黔南州**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3年)初步验收服务”招标项目,于 2025年03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网站上发出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说明。
1、澄清内容:
|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省黔南州**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3年)初步验收服务已由 黔南****林业局以 黔南林复(2023)4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本招标项目 **省黔南州**源区(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3年)初步验收服务已由 黔南****林业局以 黔南林复(2023)4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初步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
2、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