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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文件《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高新区智慧照明产业园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将《**高新区智慧照明产业园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致电反馈。
公示期: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仇工,138****2173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