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智慧机关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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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署时间 采购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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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智慧机关项目合同
2024-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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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管理局智慧机关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机关****机关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智慧机关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智慧安防子系统超速预警分项工程核增2套雷视预警一体柱。变更后金额增加人民币68,530.00元。
2、智慧节能子系统管网漏损监测分项工程核增36套井盖位移监测仪设备,变更后金额增加人民币28,195.20元。
3、核减公务用车子系统,变更后金额减少人民币165,000.00元。
4、****中心子系统坐席系统分项工程核减部分坐席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变更后金额减少人民币69509元。
5、智慧党建子系统分项工程核减部分党建子系统设备,变更后金额减少人民币94375.6元。
项目变更后合同总金额由人民币15,28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15,047,840.60元,其中核减金额人民币328,884.60元,增补金额人民币96,725.20元,变动金额为人民币425,609.80元(328,884.60元+96,725.20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785%,符合《****政府采购条例》《**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深宝府办〔2023〕8号)要求。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根据实际调研深化设计,****政府大院的东南西北4个方向的车道各安装1套雷视一体机,深化****车行的多方向性,结合3****车行道划分为3段:东门-北门段、北门-南门段、南门-东门段,为更全面准确地抓****车行的超速行为,****机关****小组建议将原有4个单向的检测区域调整为3个双向的检测区域,需在原有4套设备的基础上增加2套大华DH-CP435-SU1F雷视预警一体柱设备,同步调整设计3个双向检测区域的点位。经2024年8月1日、8月21****机关项目例会研究,拟进行项目变更。
2、根据实际调研深化设计,原设计井盖位移监测点位以覆盖人行主干道区域为主,其中垃圾站房污水井2个、化粪池污水井9个、人行道雨水井17个、人行道污水井22个。****机关****小组基于行人和车辆安全考虑,扩**全监管范围,经现场勘查拟增设36个位移监测点位覆盖人行支路及绿化带区域,因此需在原有50套设备的基础上增加36套和达HK35井盖位移监测仪设备,实现对大院人员主要活动区域内的井盖位移监测全覆盖。经2024年8月21****机关项目例会研究,拟进行项目变更。
3、根据实际调研深化设计,原设计的主要业务数据包含与**省公车管理平台、车企数据平台的数据对接,经多轮沟通协调与努力,目前省公车平台与各大车企平台的相关业务数据仍无法推进对接,拟对1套公务用车子系统进行核减。经2024年8月16日及8月21****机关项目例会研究,拟进行项目变更。
4、根据实际调研深化设计,原设计中的布局朝向经过多轮设计与调整,现优化为LED显示屏依靠机房墙面摆放、会议桌调整为东西朝向,经布局优化调整,物理空间上已无法满足两排坐席,且不利于紧急情况下坐席人员的快速撤离,****中心新布局的整体空间协调性、实用性、美观性与安全性,****机关****小组拟对部分坐席系统及其配套设备进行核减,包含对2****工作站、5套鼠标键盘、1套指挥操作台、5套操作席凳子进行核减。经2024年8月8****机关项目例会研究,拟进行项目变更。
5、根据实际调研深化设计,原设计于5号门横梁及两侧墙壁建设党建相关宣传屏,经实地人流量监测,该区域进出人数相对较少,宣传效果无法达到设计预期,人流相对较大区域已有相关宣传屏建设,结合《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及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宣传载体避免“重形式轻实效”,拟对部分党建子系统设备进行核减,包含对1台智慧党建一体机、4台智慧党建宣传屏、1台信息发布LED屏进行核减。经2024年8月1****机关项目例会研究,拟进行项目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4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创业一路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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