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
3.项目地点:**县
4.业主单位:****
5.项目概况:**县市政管养设施维保,范围包括标识标牌版面(杆件)更换维修、标牌拆除安装等业务。拟招标三家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项目预算:341.06万元;最高费率:80%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投标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3月04日至招标时间。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方式:在线下载
四、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25年03月25日9时30分
2.招标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招标时间。
六、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 系 人:靳工
电 话:0551-****9907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1-****5007
3.监督管理部门: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省**市**县****银行大厦22楼
电 话:0551-****9903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县公共****公司、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2.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业主单位/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CA锁线上办理地址:https://portal.****.com/ui/portal-sup/#/signature/list
(5)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com/files/BidderHelp.rar。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疑问:建议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道路标牌(服务内容需包含标志或标牌维保、维修相关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 50 万的供货/服务业绩的得 4分,满分 12 分。”修改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交通安全或智能交通(服务内容需包含标志或标牌**、维保、维修相关业绩)合同金额或合同内对应标牌部分金额不小于 50 万的供货/服务业绩的得 4分,满分 12 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包含标志或标牌维保、维修相关内容(不含**的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均予以认可。
澄清日期:2025年3月18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 系 方 式:0551-****9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5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疑问1:在此项目中,设置 50万元金额限制以及道路标牌的供货/服务业绩,是否合适
回复:本项目控制价341.06万元,范围包括标识标牌版面(杆件)更换维修、标牌拆除安装等业务,评分标准中道路标牌(服务内容需包含标志或标牌维保、维修相关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供货/服务业绩是基于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置。
疑问2:****财政厅颁发的2023(615)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和采****政府采购文件时,应按照必要和精简的原则,合理合法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实际不相符的资格或业绩要求。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得超过2个)与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的表述(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道路标牌(服务内容需包含标志或标牌维保、维修相关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的供货/服务业绩的得4分,满分12分)提出不一致的疑问。
回复:本项目业主方为企业性质,非政府采购主体,评分标准的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且招标文件未设置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日期:2025年3月11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 系 方 式:0551-****9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5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5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澄清日期:2025年3月4日
本项目清单控制价详见附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 系 方 式:0551-****9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551-****5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绍杰
电 话:0551-****5007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4日
磋商日期:2025年3月25日
2025年市政养护道路标牌维保服务采购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B-1002室
投标费率:15%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南路与滨河路**金宇天地城37号楼1508室
投标费率:40%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双墩镇濛河路1****中心G162
投标费率:49%
业主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联系人: 靳工
联系方式:0551-****9907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1-****5007
公示期: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28日
若参审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7室,联系电话:0551-****5007。
若参审单位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90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审单位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审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