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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90010/2025-0287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9 |
| 名称: | 关于园林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文号 : | 江发改审〔2025〕35号 | ||
K0002-0702-2025-061
江发改审〔2025〕35号
关于园林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公园长期使用价值,消除安全隐患,原则上同意实施“园林基础设施修缮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城主要公园(**公园、**公园、图腾园、****广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公园1350m2木栈道,更换775m防腐木栏杆。对****广场凉亭等园林基础设施受损构件进行更换及重新粉刷装饰。****广场、****广场以及**湖风貌建筑、**大道瑶鼓廊架、公交车站台进行全面翻新、清洗。
四、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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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