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通益路700号7幢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31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4-16 |
| 出租底价 |
3 元/平方米/天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 |
王先生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596 |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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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通益路700号7幢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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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通益路700号7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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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4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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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6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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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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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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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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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市******集团****公司,根据《关于**街(园)区经营性资产托管事宜的回复》,**市******集团****公司委托出租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进行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市**区通益路700号7幢,租赁面积为361.39㎡,系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土地面积和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出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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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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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拱康路77号(富康大厦)B座19楼1901室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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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汤晨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54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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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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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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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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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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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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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6878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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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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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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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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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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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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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元/平方米/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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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36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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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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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拟自2025年5月16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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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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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物业租赁合同》中第1期租赁期限拟从交付之日起算至2025年6月30日(若起租日超过2025年6月30日,则《物业租赁合同》中第1期租赁期限的截止日为当前自然季度的最后一日),后续每个自然季度为1期】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单价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单价基础上递增4%,直至租赁期满。(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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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最后一年租金的4个月计(即租赁保证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租金(实付首年3个月租金计)、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5)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更换承租方即视为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变更实际经营者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6)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不提供配套停车位。(7)知悉并同意:承租****银行征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8)已知悉:租赁房屋物业费收费标准为:6元/平方/月,具体物业服务等约定以和现场物业单位签署的物业协议为准。(9)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要求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1)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起租日为2025年5月16日。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物业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如仅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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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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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131****7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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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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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26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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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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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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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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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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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0.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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