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局****分局****地质局****大队开展孝国土开P(2025)0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孝国土开P(2025)0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省**市高新区**大道大道南侧;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东经113°58′36″北纬30°54′54″。
3.基本情况: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3440.17m2。通过现场踏勘、收集委托单位提供的地块相关资料、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地块现状是闲置空地,地块内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建设局****分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无危险废物的堆放与倾倒、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周边地块现状主要为闲置空地,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和规模化养殖类项目,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遗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放,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和地下输送管道,对本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