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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年产1000万颗高端模组系统集成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5〕7号 |
2025-03-24 |
| 2 |
关于**高****公司白沙**段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5〕8号 |
2025-03-24 |
| 3 |
关于****公司高端射频同轴电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5〕9号 |
2025-03-2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9417/****9223
电子邮箱:****@163.com
澄高行审环(2025)7号(关于******公司年产1000万颗高端模组系统集成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副本 - 副本.doc 澄高行审环(2025)8号(关于**高****公司白沙**段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澄高行审环(2025)9号(关于****公司高端射频同轴电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