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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公司申请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公示意见表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内容 | 审查 结果 | 不同意原因 |
| 1 | ******公司 | 新增: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 | 同意 | |
| 新增: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 | ||||
| 新增: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 ||||
| 新增: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乙级 | ||||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陈述补充材料的企业,企业通过用户登录“**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提供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建管科咨询。
举报投诉电话:0872-****680;
通讯地址:**行政办公区****建筑市场监管科。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