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营业房租赁(第1次重招)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项目名称 |
**区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营业房租赁(第1次重招) |
| 产权所有人 |
**** |
| 交易类型 |
使用权出让(出租)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4-02 16: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5-04-02 16:00:00 |
| 标的编号 |
FYCQ202****6001-004(第1次重招) |
标的名称 |
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219—7租赁(第1次重招) |
| 租赁年限 |
3年 |
出让数量 |
23.76平方米 |
| 起拍价(元/年) |
30000.00 |
保证金(元) |
9000.00 |
| 竞买人身份 |
企业,个人 |
| 自由竞价期 |
2025-04-03 10:00:00 -- 2025-04-03 10:30: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7号营业房租赁 ,起始价为3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无递增,面积以实地为准。如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搭建地面建筑物等,请提前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次付款,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到政策变动,政府拆迁、征用、城市规划建设或本村有重大建设需要等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竞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社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无利息。 5、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省,**市,**区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7号 |
| 标的编号 |
FYCQ202****6001-005(第1次重招) |
标的名称 |
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219—8租赁(第1次重招) |
| 租赁年限 |
3年 |
出让数量 |
23.76平方米 |
| 起拍价(元/年) |
30000.00 |
保证金(元) |
9000.00 |
| 竞买人身份 |
企业,个人 |
| 自由竞价期 |
2025-04-03 10:00:00 -- 2025-04-03 10:30: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8号营业房租赁 ,起始价为3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无递增,面积以实地为准。如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搭建地面建筑物等,请提前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次付款,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到政策变动,政府拆迁、征用、城市规划建设或本村有重大建设需要等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竞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社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无利息。 5、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省,**市,**区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8号 |
| 标的编号 |
FYCQ202****6001-006(第1次重招) |
标的名称 |
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219—9租赁(第1次重招) |
| 租赁年限 |
3年 |
出让数量 |
23.76平方米 |
| 起拍价(元/年) |
30000.00 |
保证金(元) |
9000.00 |
| 竞买人身份 |
企业,个人 |
| 自由竞价期 |
2025-04-03 10:00:00 -- 2025-04-03 10:30: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9号营业房租赁 ,起始价为3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无递增,面积以实地为准。如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搭建地面建筑物等,请提前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次付款,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到政策变动,政府拆迁、征用、城市规划建设或本村有重大建设需要等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竞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社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无利息。 5、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省,**市,**区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9号 |
| 标的编号 |
FYCQ202****6001-007(第1次重招) |
标的名称 |
春江街道春江村桂花西路219—11租赁(第1次重招) |
| 租赁年限 |
3年 |
出让数量 |
23.76平方米 |
| 起拍价(元/年) |
30000.00 |
保证金(元) |
9000.00 |
| 竞买人身份 |
企业,个人 |
| 自由竞价期 |
2025-04-03 10:00:00 -- 2025-04-03 10:30:00 |
| 标的物情况介绍 |
1、该标的物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11号营业房租赁 ,起始价为30000元/年,租赁期为3年,无递增,面积以实地为准。如需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搭建地面建筑物等,请提前咨询相关审批部门,具体由产权所属人和竞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 2、付款方式为: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次付款,详见《租赁合同》。 3、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赁费用,同时需与产权所属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体交款时间以合同为准。 4、该标的物租赁期内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租赁期内如遇到政策变动,政府拆迁、征用、城市规划建设或本村有重大建设需要等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竞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社退还剩余月份租金,无利息。 5、租赁期满后竞得人需将标的物恢复原状,产权所属人不作经济补偿。 6、其他未尽事宜,以出让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为准。 |
| 标的物地址 |
**省,**市,**区 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19-11号 |
| 出让方联系方式 |
出让方 |
**** |
| 出让方联系人 |
胡增丰 |
| 联系电话 |
138****7755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春江街道产权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158****3735 |
| 联系地址 |
****办事处105室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户 名:****银行****营业部 |
| 开户行:****交易中心****中心产权保证金 |
| 账户:201********9719000006 |
| 申请人预交标的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只允许用户****银行账号转账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必须按标项分笔足额缴纳,不得叠加。标书代写 |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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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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