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友谊医院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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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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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信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视《有医说医》栏目宣传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有医说医》栏****集团生活频道制作播出的一档大型医疗电视健康服务类栏目,是**地区****卫计委批准播出的医疗健康电视节目。
****集团负责全市新闻事业,是**市极具公信力的主流媒体,也是**地区****总局审批许可的电视播出机构。****集团是我市集广播、电视、报纸、公交移动频道、大型新闻门户网****传媒机构,****电视台、报业集团等11家事业单位整合成立,媒体**涵盖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为我市的主流媒体,具备独有的、唯一的广播电视宣传渠道,并拥有多种网络宣传平台和方式。
********集团出资成立的台属、台控、****公司,具有独家代理经营****集团的广播、电视、**日报、****集团所属新媒体广告业务、赛事直播业务、大型活动策划执行等资格,是我市唯一可以满足本次宣传要求的**方,在服务宣传执行力度上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口区**街16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请见附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聂妮妮、蔡红、滕豪杰

联系电话: 0411-****6211

传真: /

地址: **市**区中冶商务园A区21号楼2楼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411-****0690

传真: /

地址: ****广场八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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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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