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缴纳税收需要,****拟开展“丰****社区**街99号办公房地产、**区刺桐路598****检察院办公楼”重置成本评估事项采购工作。根据《****财政局关于修订单位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泉财办〔2021〕33号)要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丰****社区**街99号办公房地产、**区刺桐路598****检察院办公楼的重置成本评估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丰****社区**街99号办公房地产、**区刺桐路598****检察院办公楼进行重置成本评估,出具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相关评估资质及行政事业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3、评估企业经营8年以上。
4、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以上,且项目团队包含至少2名资产评估师。
5、响应时间0.5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预算价要求
采购预算价30000.00元。采购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三、材料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立时间证明材料
2、项目报价单(含税)
3、资产评估资质备案公告
4、项目团队负责人、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履历证明
5、接到委托后0.5个工作日内启动响应的承诺函
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评审办法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进行价格评审,以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1名。
五、提交报价材料时间
请报价单位务必于2025年3月28日将报价材料送至****。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市******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522
联系人:徐晓霖
联系电话:0595-****6566
****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