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公示
**清****公司位于**市******园区(A区),**清****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 120 55 25.33 ,北纬41 21 8.07 ,占地40000m2(60亩)。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含油污泥27000吨。****(已更名为**清****公司)于2015年4月委托****编制了《****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于2015年5月6日出具了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辽环函[2015]116号。**清****公司2019年委托**诚达****公司编制了《**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环境局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评估意见的函》,评估意见号为锦环函[2019]76号。
《**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于2024年09月开始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要求,核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4年11月15日**清****公司对《**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小组。****小组根据《**清****公司年处理27000吨含油污泥项目变更说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保验收。
现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2025.****.26-2025.****.25
企业联系人:王明明
联系电话:189****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