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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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 文 号 ]||
|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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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为深入贯彻米****委员会《**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米环委〔2024〕1号)文件要求,****环境局“三定”****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米办发〔2021〕50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开。
1.负责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章草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域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省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3.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认真落实中省市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监督实施。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促落实中省市有关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各类生****示范区建设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权限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11.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策;组织开展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负责环境监测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规定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5.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6.完**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