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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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污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2025-03-07

项目名称

****开发区污水厂二期扩建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片区现有工程厂区东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集团****公司

项目概况

********开发区**片区现有厂区东侧实施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1.6万m3/d,扩建后总处理规模达到3.1万m3/d;对园区重点企业配套建设“一企一管”,**污水压力管45.4km,采用明管架空铺设;**2座检测调节池;对2家重点****泵站进行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检测调节池产生的废气经“化学洗涤+生物除臭+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泥压滤废水、污泥脱水间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后,经现有排污口排入**河。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处理场处理,若不是危险废物,送******处理场处理;废活性炭由供应商回收再生;废矿物油、化验废液、废药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