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3月28日 10: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进入“****公司采购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竞价采购模式,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承诺用于储备轮入的入库新粮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已销售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采购轮入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小麦2441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要求:2024年**产小麦:1.水分≤12.5%,(水分>12.5%部分按0.1:0.13扣量,水分>13.5%委托方原则上有权拒收);2、杂质≤1.0%,其中无机杂质≤0.5%(超过1.0%部分按0.1:0.13比例扣量,若杂质>1.5%,买方收取5元/吨的过筛整理费,若杂质>1.7%委托方原则上有权拒收);3、容重≥770g/l;4、不完善粒≤8.0%(赤霉病粒≤2.0%,虫蚀粒≤0.1%);面筋吸水量>180%;呕吐毒素<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其他指标必须符合国家中等以上质量标准。若指标无法达到上述任意一条要求,买方均有权拒收货物。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存在争议,可同时派员在入库库点检化验室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入库来粮,卖方需提供随车、船对应数量的粮食质量检验单(含食品安全卫生指标)。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入库价格:委托方散粮车(船)板交货价,采购底价2420元/吨。
1.3轮入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0日。
1.4交收地点:****。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委托采购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用于储备轮入的入库新粮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已采购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陈粮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轮出陈粮;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法人企业,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2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实行“先货后款”,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粮食验收合格入库后,买方按照结算数量逐批付款,最高不超合同金额90%,剩余货款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全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卖方需按合同成交数量(结算数量)足额送货入库。双方交收完毕后**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销售、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一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竞价采购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采购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如中标方不能按期送货,须于合****直属库协商延期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签订延期补充合同。入库来粮,卖方需提供随车、船对应数量的粮食质量检验单(含食品安全卫生指标)。中标方须保证运输该批次货物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
吴** 136****9487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传真)025-****0160 (财务部)025-****0241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9170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23699。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