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优质棒线材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文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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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129号
****优质棒线材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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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优质棒线材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建龙实业生管字〔2024〕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优质棒线材工程位于**市**县**镇桑村营村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工程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年产60万吨高速线材和60万吨直条热轧棒材。该工程线材生产线于2022年1月投产,棒材生产线于2022年3月投产。

该单位取得编号B141121S2023-0069的取水许可证,生产****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47.0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5.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8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因项目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7.00万m3/a(含再生水32.49万m3/a、地表水13.03万m3/a、地下水1.4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5.5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处理厂回用水泵房(坐标:东经112°02′51.2″、北纬37°24′42.1″);**县**镇沟口村北永田站(坐标:东经112°01′39.2″、北纬37°28′11.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内现有3眼水源井处(1#水井:东经112°03′31.7″、北纬37°28′37.2″,2#水井:东经112°03′32.2″、北纬37°28′23.8″,3#水井:东经112°03′45.0″、北纬37°28′13.2″);****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1121S2023-0069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优质棒线材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3月7日


附件


****优质棒线材工程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了《****优质棒线材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1月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优质棒线材工程位于**市**县**镇桑村营村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工程发放备案证(项目代码:****),年产60万吨高速线材和60万吨直条热轧棒材。该工程线材生产线于2022年1月投产,棒材生产线于2022年3月投产。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47.00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5.52万m3/a,生活取水量1.48万m3/a。该工程棒材综合用水指标为0.41m3/t,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21)线材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41m3/t的要求;棒材综合用水指标为0.3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 14/T 1049.2-2021)棒材生产用水定额先进值0.38m3/t的要求;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9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 14/T 1049.4-2021)规定的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处理厂位于**县北张乡西宜亭村东北文峪河左岸,处理规模3.0万m3/d,现状实际再生水量722.34万m3/a,处理与输水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650.11万m3/a,****开发区供水量361万m3/a、市政绿化用水量1.60万m3/a、灌溉用水量0.11万m3/a后,剩余可利用量为287.40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32.49万m3/a用水需求。

六、吕****管理局为****服务中心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C141121S2021-0054),****水库地表水许可取水量7070万m3/a。根据**省**地区行政公署文件(吕行发〔2004〕24****水库分配给**县的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量为1100万m3/a。****政府(吕政函〔2022〕7号)临时调出**县200万m3/a****水库工业及城镇供水指标给**市,**县剩余批复指标900万m3/a,文****水库取水量537.25万m3/a,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取水13.03万m3/a的需求。

七、该工程厂区现有3眼水井,井深在200m左右,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为45m3/h(39.42万m3/a),****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1121S2023-0069)孔隙地下水许可取水量1.48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生活取水量1.48万m3/a的需求。

八、****处理厂再生****处理厂回用水泵房,坐标:东经112°02′51.2″,北纬37°24′42.1″;****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县**镇沟口村北永田站,坐标:东经112°01′39.2″,北纬37°28′11.9″;孔隙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县**镇桑村营北、****厂区内现有3眼水源井处,分别为:1#水井取水口:东经112°03′31.7″,北纬37°28′37.2″;2#水井取水口:东经112°03′32.2″,北纬37°28′23.8″;3#水井取水口:东经112°03′45.0″,北纬37°28′13.2″。

九、****处理厂再生水所检测指标除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工程生产取水水源;****水库地表水所检测指标除总氮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经处理后可以作为该工程生产取水水源;该工程水源井孔隙地下水所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十、该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生产取水****处理厂****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47.00万m3/a(再生水32.49万m3/a、地表水13.03万m3/a、地下水1.48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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