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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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6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4〕14号


******分局:

《关于申报**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的请示》(**自然资〔2024〕209号)收悉。经审核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你局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区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以“先拆旧后建新”模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涉及拆旧复垦总面积135.00亩(耕地0亩)。

二、请你局做好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评定工作,并按照“确保拆旧复垦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相应选择建新区。

三、请你局依据上述拆旧区复垦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厅关于印发<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3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拆旧区整理复垦工作。拆旧区整理复垦完成后,要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我局未验收前,不得以本项目区名义开展建新工作。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与土地整治相结合,结合资金、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请你局在试点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研究探索,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完成。特别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意见,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相关土地权益人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

五、请你局将批准的拆旧区复垦方案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示,并制订详细的拆旧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

附件:**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源潭镇迎咀村松峰项目区拆旧区复垦方案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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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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