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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德****公司位于**市**街道北河沿路7-8****酒店夹(加)层装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酒店项目装修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夹(加)层建设,共6处,增加建筑面积7078.57平方米,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根据浙****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酒店装修项目加固改造工程1#楼扩建部分拆除对房屋主体结构影响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酒店装修项目加固改造工程1#楼加层改造部分拆除,涉及楼层数量较多,面积大,易造成新旧构件连接节点处原结构梁、柱构件大面积混凝土破损,受力钢筋变形曲屈、锚固损伤,形成危险构件,构件承载力不足失稳,进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根据上述评估结论,本机关认为**市**街道北河沿路7-8号“****酒店”装修项目夹(加)层建筑(建筑面积7078.57平方米)不能实施拆除。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机关书面提出。****机关将****人民政府决定。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
本机关联系人:邵林斌
电话:****5797
联系地址:****雷南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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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