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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省**市****公司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26 16:20 至 2025-04-10 16:2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600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1年-2021年 | 活动历史 | 汽车拆解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现状规划为公园绿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街道万缘村11组20号 | |||
| 经度 | 105.857883 | 纬度 | 32.41340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0 至 2025-03-25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敬容芝 | 单位联系电话 | 159****1601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四****研究院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敬容芝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9****160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省**市****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玲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88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街道万缘村11组20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范围为**省**市****公司地块,位于**省**市**区**街道万缘村11组20号,占地面积约6000m2。调查地块**河坝地,西至万缘村居民楼,南至邻万缘村居民楼,北至**市地****公司。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21-2035)》可知,地块现状土地利用方式为公园绿地,地块周边居民区较多,****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规划,所以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 土壤初步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土壤监测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状况良好。 地下水初步采样分析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项目含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状况良好。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 4.2.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 综上所述,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且不属于污染地块,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