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03-25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城镇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分拣加工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城镇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分拣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韦州镇****公司原有工业场地内,占地面积199200m2,建设年产30万吨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分拣加工生产线1条,年产18万m2建筑垃圾水泥砖生产线1条。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3.26%。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输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采取购买合格的燃料油、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处置;施工废水经1座10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采取减振、隔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定期运至由环境卫****填埋场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施工期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合理规划修复治理顺序,分阶段施工,恢复地表植被。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及矿山尾矿分拣加工生产线原料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水泥砖生产线水泥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粉煤灰筒仓输送储存粉尘、上料粉尘,原料库和成品库储存、装卸粉尘及运输扬尘。原料卸料粉尘通过密闭式车间内沉降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破碎、筛分粉尘通过4套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输送储存粉尘和粉煤灰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和成品库储存、装卸粉尘采取封闭式库房且配套喷雾降尘装置的方式处理;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遮盖密闭、限制车速等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泥砖养护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站。养护废水、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1座50m3收集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搅拌机、液压制砖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先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等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筋、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直接进入产品制砖粉料;废润滑油、废矿物油、废液压油用密闭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运营期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绿化,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籽。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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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