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03-25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 ||
******局: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青**等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县,涉及下**镇、韦州镇、丁塘镇、豫海镇4个治理片区,治理面积270.97 h㎡(合4064.55亩)。总投资303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3.656万元,占总投资的57.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施工扬尘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输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应采取购买合格的燃料油、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镇处理;施工废水经1座10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采取减振、隔音、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废弃物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由环境卫****填埋场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施工期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合理规划修复治理顺序,分阶段施工,恢复地表植被。运营期采用撒播草籽及种植树木的方式进行绿化,及时对未成活植被进行补种籽。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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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