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审批
宁夏-固原-隆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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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索引号 文号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2025-03-19
主动公开****


各乡镇,中药材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3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精神,2025年在我县建设六**区中药材种质**圃1个,培育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个,建设中药****基地1个,推广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300亩。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决定开展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遴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充分依托六**野生中药**优势,聚焦中药材**保护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种子种苗良种扩繁、新品种筛选,中药材收购、产地初加工、深加工、流通和销售全产业链服务,组织实施一批中药材种质**圃建设、中药****基地建设、中药材龙头****基地建设和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助力全区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负债及劳务、土地租赁纠纷,直接从事中药材产、加、销活动且具备一定规模;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四)上年已经实施过此类项目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不予申报。

三、申报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征信证明;

(四)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五)农村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

(七)申报中药材龙头****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承诺函、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申报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

2.受理单位:**县林下****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68

联 系 人:张元吉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中药材种质**圃申报表

2.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培育和建设中药材****基地申报表

3.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建设中药****基地申报表

4.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县中药材产业项目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技术推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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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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