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吉木萨尔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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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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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公司100%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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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万元 人民币
20
2025-03-25
网络竞价
1.评估结果以假设2025年热电联产项目可以复工并于2026年完工投产,被评估单位以此为前提对未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做出预测,若未来复工及完工情况与本次被评估单位预测可能存在差异。 2.2017年12月1日该项目开工,因受所处的外部条件环境等因素影响,2019年6月17日,**热电项目暂缓施工,距今已有5.51年,该项目目前未复工。 3.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地吉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复工建设方案的通知》,意向受让方需向吉木****委员会上报复工建设方案并取得同意意见,作为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转让方不承诺对后续项目复工建设批复及发电能力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银行对标的企业存在相关借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标的企业****银行的借款清偿完毕,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条件。 5.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人民币7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产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价款的部分,北交所将在收到双方签署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受让方书面申请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或无法取得《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资格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安排标的企业****银行借款清偿完毕。(2)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方****发改委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监管要求及《关于上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复工建设方案的通知》等通知规定的建设方案上报要求,同意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复工建设方案,****发改委同意意见。(3)同意取****发改委对项目复工方案同意意见将作为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解除转让方****银行借款事项的担保责任,作为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生效的前置的条件。(4)若因本方原因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法解除转让方担保责任,本方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华电”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华电”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待受让方完成标的企业相关履约事项及转让方收到受让方书面申请后无息返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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