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我公司委托****承担“****30000吨/年水玻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0000吨/年水玻璃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园区
建设内容:****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园区,建设30000吨/年水玻璃项目,总建筑面积12750平方米,**生产厂房2500平方米,生产成品库房10000平方米,办公住宿楼250平方来。设备购置溶解滚筒反应釜、板框压滤机、装载机等生产设备。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县城南 315 国道以南******公司东侧楼二楼 221 室
联系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152****3222
(三)环评编制单位信息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地址:****市**区**大道111****管委会南楼2-3号
联系人信息:李工,191****557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上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