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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二中恢复建设工程-环境治理项目(第二次)
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国立二中恢复建设工程-环境治理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为改善营商环境,鉴于本项目投资规模小,经招标人综合商议决定降低本项目招标资格条件。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删除原招标文件“具有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石窟寺和石刻)”条款。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人员配备(4分)” 修改为:除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拟投入人员中项目经理外,另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含石窟寺和石刻)的,得4分。人员配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含原答疑补遗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