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 项目名称 |
**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楚店镇直沟北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60米 |
| 招标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方式 |
152****02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BZGY2025GC516)提问回复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45页要求业绩时间为 2020 年1月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P134页)为近三年拟派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情况表 问:业绩时间以哪项为准。 答:招标文件中近三年拟派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情况表按此表备注要求如实提供即可。评标办法中业绩评审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起至今。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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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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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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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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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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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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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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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楚店镇直沟北路与横一路交叉口西60米 |
| 招标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方式 |
152****02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石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县楚店镇三里赵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BZGY2025GC516)澄清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9时30分”修改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9时30分(**时间)”修改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时间)”。 本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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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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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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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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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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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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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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