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辅助材料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2024年****辅助材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开标时间
1.项目名称:2024年****辅助材料项目
2.招标编号:****
3.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1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第4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单价合计,不含税):251771.26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根据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若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单价合计,不含税):252837.35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根据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若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单价合计,不含税):251249.99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根据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若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中标候选人:**市****公司
投标报价(单价合计,不含税):252865.30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根据招标人订单要求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必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若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许由路西段
联系人:司先生
电 话:0374-****788
招标代理:****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公司
联系地址:**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二街交叉口新芒果大厦29层
联系人:王宝宝、王晓花
电 话:0371-****0272、****1570
电子邮件:wangbaobao@cntcitc.****.cn
投诉受理部门:****企业管理部
电 话:0374-****91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