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滨海大道工程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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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52025XS****522

穗规划**预选〔2025〕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局
日 期: 2025-03-26
项目名称 ****大道工程
项目代码 ****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0900879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园(**)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片区)、**南****交通局(**市****建设局、****运输局、****绿化局)
项目建设依据 《****开发区(自贸区**片区)、**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24〕3号)
项目拟选位置 **市**区**街道、港湾街道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327465.3平方米,农用地102300.03平方米(耕地36021.79平方米,园地39377.61平方米,林地2546.26平方米,草地20226.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27.4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0687.24平方米,未利用地4478.0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3.规划设计条件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项目代码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202********10225
穗规划**预选〔2025〕91号
****152025XS****522
****
2025-03-26
****[中园(**)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片区)、**南****交通局(**市****建设局、****运输局、****绿化局)
****大道工程
nsMB2D075********0900879
《****开发区(自贸区**片区)、**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24〕3号)
**市**区**街道、港湾街道
地上总用地面积327465.3平方米,农用地102300.03平方米(耕地36021.79平方米,园地39377.61平方米,林地2546.26平方米,草地20226.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27.4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0687.24平方米,未利用地4478.0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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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3.规划设计条件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市水务管理条例》《**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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