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定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1日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R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
R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须足额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交纳方式,不得采用现金。 2.投标人如为法人或团体组织的,须从对公账户转出;如为个体工商户的,须从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人账户转出;如为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个人账户转出。 户名全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660********4700020 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银行****银行开具的保函为准 |
R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须足额缴纳)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交纳方式,不得采用现金。 2.投标人如为法人或团体组织的,须从对公账户转出;如为个体工商户的,须从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个人账户转出;如为自然人的,须从自然人本人的个人账户转出。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通过钱包充值方式缴纳,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投标保证金账号,钱包充值方式:点击“如何充值”,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充值操作。注意:需要使用供应商****银行卡进行充值。标书代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的保证金。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银行****银行开具的保函为准。 |
| 2. |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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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3月11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om)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com/#/index)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县**大道81号
联系方式:0773-****172
2.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市**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碧云、毛崇文 0773-****998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27日